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员工被证明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补偿或赔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此外,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