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数额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对于每月只发生活费、年底统一结算的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代理发放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班长,而应当直接交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以及清单等材料,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